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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中国人遭受的迫害

  • 编辑: 子风
  • 发表于: 2014-10-2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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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革,是我们经历过的二十世纪中国最重大事件之一,漫漫历时十年。正因为历时弥久,占据了经历者生命中的一大段,文革永远改变了他们的精神历程和生活轨迹。不仅如此,虽然文革相对漫长的中国历史,只是一小段,但它无疑改变了现代中国的历史进程。这是许多历史学家和普通人,都有冲动要去审视和反顾它的原因,也是亲历者会不由自主关注文革研究的原因。

  《八、九点钟的太阳》,这是毛泽东形容年青人的一句话,电影探讨重点是那一代年轻人被革命教育愚弄直到觉醒的经历,是检讨革命教育(包括所谓“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影响力)的一个尝试。就专题片来说,也在尽力涵盖诠释文革前的中国红色宣传教育、中国高层矛盾来源和十年文革始末的重大事件。

  这样一部小制作文献片,引出了极为对立的激烈争论,也从一个侧面传达了文革研究现状:一是研究少、文献片堪称稀有,在发生地中国,文革还是禁区,文字可私下做,出版略为松动,就挤出一些在官方言论界线内的出版物。影片就不同,不仅需要资金,而且,在可预见未来,中国根本没有上映可能。所以,一旦出来一个,会引起各方强烈关注。文革文献片的分量,少得与如此重大一段历史完全不相称;二是中国对文革研究和公布真相的禁锢,带来长期认识分裂,对文革及其领导者,远不象德国对犹太人浩劫及其责任者那样,有相当一致的主流价值判断。

  在中国和国际间都是如此,迄今为止,中国学界不乏全部或局部肯定文革的大量学者;文革领导者在中国,仍然是官方推崇民间追捧的英雄伟人;在西方,毛泽东远非希特勒那样的政治敏感人物,2009年奥巴马夫人主持装饰的美国第一圣诞树上,一个圣诞装饰球的贴饰中,有一块小小的波普艺术家画的毛泽东像,引起争议。我想,假如换作希特勒,哪怕是波普艺术,白宫一定会小心避开,免得触发敏感议题;同年,美国前白宫新闻官在公开演说中声称毛泽东是对她最有影响的人物之一。假如切换到犹太人浩劫的责任者希特勒,这样情况绝不可能在德国、美国或者任何西方国家发生。

  所以,对红色教育的反省,其实有一个重要前提,就是首先明确文革浩劫毁灭性的灾难后果。这和反省纳粹教育的道理是一样的,德国人认为,假如持续纳粹教育,可能产生新一代纳粹青年、可能导致浩劫重演,而浩劫的灾难性是清楚的;那么,反省红色教育,也应该是为了避免产生新一代红卫兵,避免再次推出文革。可是,文革究竟是什么,相比犹太人浩劫,在国内国际间,都还是模糊得多的概念。

  也就是说,文革爆发迄今已经40多年,却至今没有强有力的文革叙述,推出被基本一致接受的结论来。

 

  二、中国是否存在“犹太人群体”

  一个原因,是文革的复杂性遮蔽了它的本质。在文革研究中,有很多人认为,文革迫害与被迫害的关系,其复杂性远远超过犹太人在纳粹统治下的经历。在犹太人浩劫中,迫害者与被迫害者的界限非常清楚,而文革的迫害关系复杂。尤其是文革中有大批中共干部和追随者受到迫害,他们中的一些人,在文革之前也曾经参与迫害他人;在文革中,更普遍存在迫害和被迫害的多次循环,迫害者和被迫害者之间,似乎并没有一条清楚界线。因此,反省文革,假如简单以德国犹太人控诉浩劫的方式,很难达到深刻反思的目的。

  这是对文革相当普遍的一个看法。我感觉,人们更多关注了文革表层的复杂,却忽略了两场浩劫的共同本质,在文革反省中,德中两场浩劫非常一致的地方,没有被提出和强调,那就是:中国事实也存在一个“犹太人群体”,它是文革迫害模式的核心。

  文革红色恐怖压倒一切。恐怖的最基本对象,就是中国的一个“犹太人群体”,这个群体从1949年开始被大规模“专政”,被非法杀戮、被无罪监禁、被非法限制自由(管制)、被非法剥夺财产。他们是所谓四类分子:地主、富农、反革命(含前国民党政权的军政人员,所谓历史反革命)、坏分子。他们的“纳粹时期”,从1949年就开始了。而在“解放区”,即1949年前的共产党占领区,主要是随着土改推行,远早于49年就形成专政雏形。

  根据一九五四年《宪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国家依照法律在一定时期内剥夺封建地主和官僚资本家的政治权利”,全国有两千多万地、富、反、坏分子失去公民权。(引自200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这两千多万人,与1949年之后的迫害循环无关。从来没有出现过让他们起来迫害别人的一点点可能。在文革之前,最高法院院长就公开宣称:“在依靠群众实行专政这一根本路线的指导下,……人民群众能不能制服四类分子,敢不敢把四类分子的绝大多数人管起来进行改造,既是衡量一个地方群众是否充分发动,社会主义革命是否彻底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这个地方的人民法院是否贯彻了群众路线的主要标志。”(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谢觉哉,1964年12月26日在第三届全国人大的工作报告)。

  据毛泽东1957年2月27日讲话:仅1950年至52年,四类分子的处决达70万人。杀戮高潮下幸免的四类分子,是持续被迫害17年之后,在文革中整体陷入绝境。

  再看“资产阶级”,从1952年开始,就被毛泽东指定:不再是中间阶级。而是无产阶级的政治对立面的“主要矛盾”。1956年公私合营的时候,把70万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等,划入资产阶级,加上近20万资本家。这是一个90万人的、从被“团结、利用、改造”,到越来越明确的被歧视迫害的“敌对阶级”。在文革前,他们的处境类似纳粹公开迫害犹太人的前夕,始终剑悬头顶。文革一开始,他们是立即被扫入四类分子同等待遇的群体。

  这是数量高达两千多万人的中国“犹太人群体”,而在纳粹上台的时候,整个欧洲只有一千二百万犹太人。

 

三、“犹太人群体”成为文革迫害迅速扩大的依据

他们有别于其他受迫害者,其原因是他们基本上是历史的身份罪,和种族一样,已经无可改变。地主富农在失去土地、资本家在失去企业、前政权军政人员在失去服务机构之后,属于个人的身份依然存在。迫害模式因这个群体的存在而建立:以身份加以标识,即使没有刑事罪行,也同样可以失去一切公民权利,成为“群众专政”即民众暴力的目标,没有生命保障;罪行可以任意编造,无需经过法律程序认证;你是否存活,完全依赖于“形势”――生存环境的暴力程度。文革前和文革中,干部民众先后有过“冤冤相报”的迫害可能,但在迫害和被迫害之间,并非没有一条清楚的基本界限。这条界限就是黑四类和资产阶级。这个红色恐怖的核心迫害对象,贯穿整个文革没有改变,他们所承担的罪名没有改变,迫害的模式没有改变。

这个受迫害核心和模式的存在,是理解受迫害群体数量在文革迅速扩大的根源。其他被迫害对象,只要以同样身份加以标识,就自动纳入这个模式。一个或一类人,只是在取得“犹太人群体”的罪名之后,迫害者才取得任意伤害他们的权利。例如,四类分子在文革中被扩大为“黑五类”、“黑七类”,其中“黑帮干部”,是被指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资产阶级在党内代理人”,教师、知识分子是被指控为“资产阶级知识分子”、“资产阶级右派”,他们随即取得“犹太人”身份,进入了“犹太人群体”。少年儿童是被指控为“地主、资产阶级的孝子贤孙”、“狗崽子”而进入这个群体。不放过对少年儿童的迫害,也和纳粹德国的状况如出一辙。文革中,四类分子、资产阶级这一群体,由于对家属、包括子女的株连,被迫害人数就达到将近一亿。

在文革前和文革中,建立这个“犹太人群体”的理论,一直强调现代历史上政治斗争的相互杀戮,以国民党杀过共产党人为依据,作为文革暴力对待“犹太人群体”充分理由:即“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假设此方不残酷对待甚至屠杀“犹太人群体”,就会被对方杀戮,而且因为不仅有关政党而且有关“阶级”,所以将涉及全部工农民众的“千百万人头落地”。

这些说法,都刻意掩盖了一个事实,就是在土改、镇反、肃反被杀的70万人和因此形成的两千万“犹太人“群体,他们绝大多数无涉国共政治斗争、无涉“革命反革命”对峙、与任何政治并无干系。他们被划入“敌对阶级”、被指控“站在历史错误一方”,只是一个政治陷害。绝大多数地主富农资本家只是合法拥有土地和企业的普通平民而已。

同时,由于文革涉及党内斗争,文革研究大多会注重介绍文革前以毛泽东刘少奇为首的高层,如何因经济等议题产生分歧,以解释文革一批干部遭受迫害的来由。但是这些研究往往没有同时指出:在以国家名义确立、迫害一个“犹太人群体”的问题上、在专政替代法治的问题上,他们并无分歧。先是大批与政治斗争无关的无辜平民可以被诬陷杀害,往前再走一步,才是同样与国共斗争无关的党内意见不同者,也可以被诬陷、推入同一深渊。没有法治,就没有“罪与非罪”的标准。

纳粹和文革浩劫的问题,是彻底毁掉法治基础,大规模诬陷滥杀与政治完全无关的平民。

 

四、“犹太人”和“雅利安人”

正因为有一条清楚划出“犹太人”的界限,因此,所有被扩大进去的被迫害对象,要逃离迫害,都是宣称自己被误会了身份,声明自己不是地主资产阶级同路人,也就是声明自己不是“犹太人”而是纯种“雅利安人”。最典型的,就是五十万“资产阶级右派”,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人,在和四类分子资产阶级一起饱受蹂躏之后,争取“平反”方式,就是竭力将自己和“资产阶级”划清界限。他们不会去尝试以解救同受迫害“犹太人群体”的方式,同时争取自己的被解救。不仅因为这样做不可能成功,还因为1949年之后的反复政治教育,就是阶级斗争学说。在这个被普遍接受的学说之下,地富反坏构成阶级敌人,这个中国“犹太人群体”不可能消失。它不仅存在于专政迫害中,也存在于绝大多数普通“雅利安人”的心中。这些“身份罪人”的家属和孩子,也必须以“揭发亲人划清界限”、“宣布脱离家庭”来尝试规避迫害,而由于血缘关系,他们极少逃脱成功。

遇罗克作为一个典型的挑战体制的英雄,受到大家应有的推崇和纪念,我也看到,大家往往忽略了千千万万个与政治无涉、从来没有一丝挑战革命形势念头,巴不得找个地洞蹲在里面不要被人看见,却被少男少女们拉出去打死或被迫自杀的人。大量出现这样的受难者,才是浩劫。

文革研究一般都普遍注意并且提到了文革第一波对于地富反坏的冲击,但是,研究最关注的,往往是围绕中共党内政治斗争和社会上的派别斗争的主场景,而被迫害的“犹太人”,只是文革模模糊糊的背景。更为清楚的受害者,是国家主席刘少奇和大量革命干部、知识分子。他们也是文革后由政府主持的“拨乱反正”模式中应予“平反”的典型好人。

这个模式是:文革作为一种“错误”虽然是迫害了好人,他们却是被误认为是坏人而错遭迫害,文革灾难,就是把大批革命干部打成了“黑帮”,把大批革命知识分子打成了“资产阶级知识分子”,把一批革命干部子弟打成了“黑帮子女”,把大批“雅利安人”打成了“犹太人”。那么四类分子和资产阶级呢,两千万中国“犹太人群体”呢?那条清楚的、受迫害核心群体的界限,在文革结束的时候再次出现。好、坏以此为界。“犹太人还是犹太人”,对中国“犹太人”的至镇压还是对的。所以,在“好人们”欢呼文革结束的1976年,中国的“犹太人群体”还处在“不许乱说乱动”的地位。虽然对“好人”的甄别平反,也花了一段时间,可是,在文革结束的那一天,他们就产生希望和信心,知道自己迟早是要脱离“犹太人群体”、被“平反”的。

 而在1976年,中国“犹太人群体”并没有这样的希望。因为,“拨乱反正”是拨文革中迫害的扩大之“乱”,是反到文革前的17年之“正”。虽然,文革的教训也渐渐引出对17年的一定程度的反省。在文革结束7年以后的1983年,又熬了大半个文革的时间,“四类分子”才获得公民权,而歧视理论和环境依在。他们处境的改善,只是党“胜利完成了”对他们的“教育改造任务”,而并不是说,他们从来就应该是人。

一方面,中国“犹太人群体”在文革前和文革中被迫害和大批死亡没有被全面描述,导致文革浩劫的屠杀事实被掩盖了一大块;另一方面,“雅利安人”式的平反模式,使得文革的浩劫本质,变得更为面目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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