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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作品征集

  • 作者: 觅涯资讯
  • 发表于: 2016-12-29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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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赛简介


为传播“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品牌形象,展示内蒙古壮美的自然风光和绚丽的民族风情,由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牵头主办、各盟市旅游局协办,北京东尚君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办的首届“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现面向全国广泛征集原创影视作品。


二、大赛主题


祖国正北方·亮丽内蒙古


三、大赛赛程


1.作品征集:


2016年12月16日——2017年3月31日


2.作品投票:


A)投票开始:2017年4月1日


B)投票期限:4月1日——30日


C)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24:00


3.作品评选:


2017年5月1日——2017年5月15日


4.颁奖:


2017年5月20日


四、参赛对象


面向全国影视爱好者,性别年龄不限,所学专业不限。


五、参赛方法


(一)参赛资格获取


在报名时间内,参赛者必须在赛事官方网站(或官方媒体、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指定页面下载报名表与大赛统一片头,根据要求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如果不填写或者填写不全者、填写内容虚假者将被取消参赛资格。


统一片头和报名表下载链接:


http://zxm.nmgtour.gov.cn:12001/zxw/channel-indexVideo.do


(本次大赛不收取任何形式参赛费用,报名表请随作品投递至大赛组委会)


(二)参赛作品提交


请参赛者于指定征集截止日期(2017年3月31日)前按照以下说明完成投片,实体投递与网络上传选一即可:


1.实体投递


(1)视频文件(要求存储介质为DVD数据光盘或移动硬盘或U盘);


(2)文字材料(包括报名表,应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并亲笔签署姓名;鼓励上交导演阐述、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等工作文本纸质档,均以A4纸打印、沿左竖排装订);


邮寄地址:中国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丰州南路玉锦轩10号楼2单元1201


联系电话:13948415708(李女士);15847750105(王女士)


邮编:010010


收件人:王女士


注:


a)参赛邮寄费用由参赛者自行承担,平邮包裹与快递均可。


b)所有参赛作品将不予退还,请参赛者自留备份。


c)大赛组委会不承担参赛作品在邮寄过程中的丢失、毁损责任及其他由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任何参赛资料的遗失、错误或毁损责任。


d)以发出邮戳时间为准。



2.网络上传


将参赛作品及资料以压缩包形式上传至官方网盘;


压缩包标题为“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导演姓名+原片片名(如:“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张三+《呼和浩特》”,导演姓名需与报名表一致)”;


压缩包内容包括:


(1)视频文件


(2)文字材料(包括报名表扫描影印件,应确保签名清晰、信息真实完整;鼓励上交导演阐述、文学剧本、分镜头脚本等工作文本电子档);


官方网盘账号(百度云盘):LLnmgfilm(请添加此账号为好友,然后将作品分享给此账号)


六、参赛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以内蒙古旅游为创作主体,以展现内蒙古自然风光、历史文化、民俗风情、建设成果等为核心命题;题材不限、时长不限、类型不限(包括但不限于故事片、纪录片、广告片、动画短片、手机短片等)。


所有影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约束,提交影片不可与相关规定抵触,拒绝色情、暴力内容。


七、参赛作品版权


1、参加微电影大赛作者(包括联合制作)须确认拥有影片版权及著作权,由作品所引起的版权及著作权纠纷,大赛组委会不承担任何责任。


2、所有入选作品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主办方对参赛作品及素材有永久性免费使用权,不再支付费用。


八、大赛奖项设置


1、特等奖一名,奖金5万元;


2、一等奖二名,奖金各3万元;


3、二等奖三名,奖金各2万元;


4、三等奖五名,奖金各1万元;


5、最佳人气奖50名,奖金各1000元;


九、大赛评奖细则


1. 大赛评奖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本次大赛以网络投票意见占80%,专业评选意见占20%比例核定;


3.评选结果通过官网、官微及合作媒体公布。


4.专业评选委员会由国内资深的专家学者、电影从业者组成。


十、其他


1. 大赛组委将会依照报名表联络信息向获奖者发出获奖通知,若获奖通知发出后两周内无人确认与领取,则视其为自动放弃。


2. 以上细则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官方网站网页上提示修改内容。若参赛者不接受修改条款,有权退出此次大赛。如果参赛者在公告发出七个工作日后仍未通知组委会放弃参赛,则视参赛者为接受所有变动内容。


3.凡提交作品参赛,即被视为接受本细则的各项条款,组委会保留对本次大赛的最终解释权和改评,追回奖项、奖金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力。


4.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亮丽内蒙古”微电影创作大赛组委会有权修改本章程、规则、条款或与本章程相关的其他规定。


5.大赛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十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


协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旅游局


承办单位:北京东尚君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官方媒体门户: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资讯网


媒体支持单位:正北方网、人民网、遨游网


官方微信平台:内蒙古旅游局


官方微博平台:新浪微博@内蒙古旅游局


十二、互动咨询


微信号:wkh3000


QQ:3318547372


邮箱:lianglinmg2017@qq.com


电话:13948415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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