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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上冻疮

  • 作者: 海鸥
  • 发表于: 2015-12-30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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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剑。吹过,也就刮过。初初我的手就是叫风刮的,你看,冻疮!


  那时我的手外露,外露在宜昌的寒冬里,寒冬的风是冰冷的,冷得手差不多失去知觉,然而这种冰冷的触觉却能够带来快感,好像风在轻蔑地说,咦,敢来和我打一架吗?于是似乎只要和风打一架,自己从此就是英雄!而和风打架的唯一方式,就是把手套脱掉,让手与风肉搏。当然,我敢于这样无所顾忌,敢于服衮冕而垂金紫地去和风拼命,或者说敢于如此不爱惜手而要去摧残她,完全是事出有因。


  但是吧,这个“因”于我却不怎么靠谱。很久以前,我从电视上看到一位奇人,一个真真实实的奇人,他不怕冷,似乎有超能量,他在冰天雪地里光着身体跑步而不感觉冷。这不是演戏,雪是真雪,人也真人。不仅如此,为了证明他的确有抗冷的特异功能,一位科学家曾给他做了实验,即让他浸泡在零度冰水中十几分钟,而他居然连鸡皮疙瘩都未曾起丝毫,真奇人也!于是从此在我心中,一个念头深深地扎根了——冷不可怕,可怕的是怕冷!


  于是我不再怕冷,甚而至于有些轻蔑它。长征下来的红军都是骨干,而同风搏斗后的我当然不失为英雄。另一个我不怕冷的原因是,和风打一架,即使战败,害冻疮了,也不足惧!因为在我的生物学界里,害一次冻疮,就有了抵抗冻疮的免疫力,我一直这么认为的。


  然而这次真害上冻疮了,似乎如我所愿,风像剑一样横扫我的手,来来回回地刮着。现在我的手好几处红肿,而且隐隐的疼,仿佛红肿处藏着尖针;如果我的肿手是金屋,那么阿娇一定藏在里面——我把阿娇比作尖针了,虽然这样的比喻不怎么恰当甚至很荒谬,然而我只看重那个“藏”字。藏必隐,冻疮于我就是隐痛,所以藏于我也就最可恶!然而“藏”在鲁迅看来,是颇可爱的。鲁迅曾被蚊子扰得厉害,总是在耳边嗡嗡作响,弄得他无法安心写作,于是他愤愤的说:“假如有人问我蚊子跳蚤孰爱,一定爱跳蚤。”蚊子吸血动静大,跳蚤则默默的吸血,虽可怕却不麻烦。他喜欢跳蚤的“藏”。


  呵!“喜欢”看来也有被迫的时候,并不总是出自内心的自然;情感在内心的自然流露固然无比可贵,而被迫的情感表现又何尝不是极顶深刻?倘若同样不好的条件让我选,我当然不会去选择最为糟糕的那个,于我方便者优先!


  冻疮俨然风婆派来的于我最方便者,像一头发了昏的斗士牛,无情又固执的试图用它那冰角一样尖锐的犄顶破我的皮肉,惹得我皮开肉绽般生生涩涩地疼,噢,碎石!然而我不觉得冻疮是于我最方便者,虽然它处处以我方便,以我欢喜,以我动激。似一个不折不扣的无赖,甩也甩不掉。想必它已经恋上我的手,丝丝缕缕万般纠缠,精神虽可嘉,脸皮却厚到可恶!我该用什么样的信仰麻木自己?糊涂地在内心深处祈祷:这是一种缘分?!我不应该挑剔而不珍惜?!我要感谢冻疮?!


  害上冻疮几天,也逐渐习惯了它的冷,但习惯归习惯,我绝无可能因习惯而喜欢上冻疮,可恶的东西究竟可恶,这就是我的爱憎,如同泾渭水,清混分明。也许在我怪罪冻疮讨厌的同时,它也在怪罪我的冷艳吧,但真正热恋上我的手的冻疮是不会理会这些的,因为它心里只会有一个目标,那就是我的手!


  然而我何尝不是一个“冻疮”?热恋一个人,便也左右不顾了,心里牵念的只有她,倘使她喜欢天上的月亮,我也会爬上天去为她摘的。爱情真是一个奇妙的感觉,虚静玄览,打你注意对方的那一刻起,你的心就窄的容不下一粒沙,也宽得装进一片天!说你心窄,那是因为你的心已经被美丽的灵魂摄走,情专意笃,而再也容不下别的人。王尔德说:“男人的情感如果不专一,那么他和任何女人在一起都是幸福的。”被爱情女神降临的男人,其情感永远是专一的,不会朝三暮四,朝秦暮楚,除非他还是个漫无目的的混混。而说你心宽,则是因为“情人眼里出西施。”在情人眼里,任何缺点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容忍,甚至提升到足以引起美感的程度。我就不曾在我喜欢的人身上找出过令人讨厌的毛病,可能有,但也早已被我安慰掉了吧!


  热恋本身是美丽的,值得向往的,它的结果却常常令人不满意,令人痛苦,像这可恶的冻疮!……冻疮的可恶,我已不想多加描述,这个蚊子一样可恶的东西!有人说,多吃羊腰子,补补肾,冻疮不日消除。我信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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