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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律• 寿阳人物胡玉清

  • 作者: 傲雪
  • 发表于: 2013-06-26 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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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雏鹰胡玉清,遭灾背井陷孤煢。
饱经剥削雄心树,久遇贫寒志气横。
抗日除奸神勇将,支农建设带头兵。
推行新制创平等,换得胸章永闪晶。

  注解:胡玉清(1906—1979),乳名来福,原籍河北省沙河县人,中共党员。多次被评为县、专(地区、市)、省劳动模范,受到嘉奖,1955年出席了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大会,受到毛泽东主席接见。
  八岁时,因河北遭受蝗灾,全家逃荒到和顺,后被人贩子卖到寿阳县井儿旺村(原属白云乡管辖,现为羊头崖乡行政村)一个无儿无女的家庭。由于家境贫寒,十五岁便给地主牧羊、干活,饱受剥削之压榨。
  民国二十六(1937)年,日军侵占寿阳后,胡玉清积极投身于抗日斗争,于民国二十七(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担任编村政治主任和村委会主席等职。在区武委会的领导下,他组织民兵开展自卫,站岗放哨,传递情报,除奸反特,有力地配合了主力部队和县武工队的对敌斗争。
  民国三十五(1946)年,他积极带领贫下中农开展土地改革运动,同时做到了支前、生产两不误,以实际行动支援了解放战争。民国三十七(1948)年,根据寿南县政府指示精神,他带头组织变工组、互助组开展大生产运动。1949年10月,胡玉清被选为寿阳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950年,由他领导组织办起了寿阳县第一个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任社长。当时全县互助合作运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发展不平衡、形式主义严重、干部对互助合作业务不熟悉、缺乏领导经验等。1952年9月3日,在中共寿阳县委组织召开的全县农村工作会议上,胡玉清介绍了他们互助组为了解决多劳多得和男女同工同酬的经验,采取了以“劳动定额记工分”的办法,并运用“死分活评”、“按时结算工帐”、“推行分价”的办法,解决“互助等价”的问题,同时介绍了对劳力畜力采取等价互助,统一组织调配,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对互助组领导骨干的培养管理等经验;受到社员们的欢迎,并被作为典型经验推广,给全县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做出了示范,走出了路子,树立了榜样。为此,多次被评为县、专(地区、市)、省劳动模范,受到上级嘉奖,并光荣地出席了中央召开的全国劳动模范大会,获得了金质奖章和纪念品,受到了毛泽东主席的接见。1955年以后,胡玉清历任高级社社长、乡政府支书、管理区主任等职。他艰苦朴素,当干部不脱离劳动,一直保持着劳动模范的本色,活到老,干到老,用劳动诠释人生的价值。
  1979年,胡玉清因病去世,享年73岁。
  ——《寿阳人物志》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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